新邵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新邵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作如下补充说明:
1.请投标单位自行删除工程量清单中的“新邵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电气工程”中的“F.4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一般计税法)”中的序号为23的这一行:
23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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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事项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 标 人:新邵县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誉杰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新邵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