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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水泥厂家属区、703厂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施工澄清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招标公告2.9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 类似工程业绩中“1.资格要求”内容修改为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投标人1项  □拟任项目经理1

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投标人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内承担过一个施工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20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需含有道路和给排水)。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项目信息中需含有道路和给排水,且必须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信息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 是否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内容修改为“不要求”。

3、招标公告、原澄清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及原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人:新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新邵县

人:孙先生

   话:13973573883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邵阳市大祥区戴家坪翡翠花园B栋1号

人:陈小姐

   话:0739-5182616

   箱:25418341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