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老旧小区改造湘运公司片区和司法新村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答疑文件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因部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2.7条的业绩资格要求提出质疑: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2.7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要求1080 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内至少承担过一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70 万元,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并可以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并显示竣工验收详情,提供网页截图,如不按要求提供,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答复: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国家制定的一项利国利民、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政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在2020年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根据需要可邀请街道、社区以及居民代表等参加。可见,我省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视。部分公司的类似业绩在完工后,没有按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属于公司和项目责任主体的私自行为,与本项目招标无关。
2、本项目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发布招标信息,面向全省、全国公开招标,不仅仅局限于某一区域的施工企业招标。湖南省部分企业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未按有关部门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不代表所有企业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没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更不能代表全国其他省建筑企业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没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我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欢迎所有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特此回复。
招标人: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6日
附件: 答疑扫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