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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南湖路道路提质改造工程(一期)

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城步苗族自治县南湖路道路提质改造工程(一期)于2024年5月27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城步苗族自治县南湖路道路提质改造工程(一期)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更正: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3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财务状况:

10.3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财务状况

1.财务状况要求:

银行授信额度

资产负债率

净资产

2.财务状况的考核依据:

银行授信额度以企业与银行签订有效的年度授信协议书为准,多家银行的年度授信额度不能累加计算;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的评审依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

现更改为:

10.3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财务状况

1.财务状况要求:

银行授信额度

资产负债率

净资产

2.财务状况的考核依据:

银行授信额度以企业与银行签订有效的年度授信协议书为准,多家银行的年度授信额度不能累加计算;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的评审依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

条款

序号

评审因素

最高分

最低分

评审标准

选取方式

类别

数量和分值

1.2.1

(2)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0万元的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时(不含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项目))

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3

0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70%时,得3分;70%≤资产负债率≤80%时,得1.5分;资产负债率>80%时,得0分。

 

2

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

12

0

设计招投标信用评价

设计招投标信用评价: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获得的设计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12%。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未公布之前,按照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处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6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3分。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2分。

 

3

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

25

0

施工招投标信用评价

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获得的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25%。

 

25

0

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

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获得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得分*25%

 

4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0

-18

不良行为记录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6分;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3分。

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8分。

 

现更改为:

条款号

序号

评审因素

最高分

最低分

评审标准

选取方式

类别

数量和分值

1.2.1

(2)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0万元的专业工程总承包项目时(不含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项目))

1

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

12

0

设计招投标信用评价

设计招投标信用评价: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获得的设计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12%。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未公布之前,按照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处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6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3分。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2分。

 

2

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

25

0

施工招投标信用评价

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获得的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25%。

 

25

0

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

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获得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得分*25%

 

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0

-18

不良行为记录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6分;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3分。

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8分。

 

三、现将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CAD)补充上传,请各投标人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

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内容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人:城步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人民路409号

人:王东

   话:1378695737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鸿扬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邵阳市双清区厚德新苑2栋3单元4楼

人:(项目负责人:肖闻),黄苗苗、申素文(项目组成员)

   话:19015220705

 

城步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39-7362984

 

2024年6月3日


附件: 初设cad(1).rar

附件: 更正公告.pdf

附件: 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