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副本)
甲方(委托方): 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乙方(监理方): 湖南天道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采购《邵阳市城区智能交通一期项目》监理服务的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监理服务费
序号 |
名称 |
单价(元) |
数量 |
合 计 |
1 |
邵阳市城区智能交通 一期项目监理服务 |
998000.00 |
1 |
998000.00 |
合同 总金额 |
大写(人民币) 玖拾玖万捌仟 元整 |
|||
小写(人民币) ¥ 998000.00 元整 |
二、付款
1、付款单位: 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40%作为预付款,项目初验完成后支付30%进度款,项目终验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额30%尾款。支付前监理方应向委托方提供正式有效发票。
三、监理周期
1、监理周期: 项目开始至项目验收结束
2、监理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
四、监理服务标准
1、乙方提供的监理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商定标准执行。
2、乙方在监理期内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执行。
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监理投标书;
本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专用条款;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监理工作情况完成确认书》。
六、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 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八、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下列文件属合同的依据:投标文件、承诺。
3、下列文件属合同的格式:补充规定、补充合同。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6、本合同共计 10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7、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副本壹份。
甲方(签章):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乙方(签章):湖南天道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0739-5501987 |
电话:0731-84462278 |
单位地址: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楼 |
单位地址:长沙市高新区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B2栋202-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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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支行 户 名:湖南天道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731902211210777 邮 编:410205 |
签订日期:2024年2月28日 |
签订日期:2024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