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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第十七中学图书采购协议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4]000062

甲方:邵阳市第十七中学

乙方: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第十七中学图书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4]000062

3、项目内容:图书馆纸质图书采购

二、合同金额

1、预算金额:75万元

小写:750000.00元;大写:柒拾伍万元整 。

本合同结算金额按照甲方实际采购图书总码洋乘以中标折扣率 63 %为最终支付金额(包工、包料、含税金)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4年423日,完成日期:2024年722

总日历天数:90天

送货地点:邵阳市第十七中学指定地点

送货方式:乙方将图书按甲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要求

1、乙方按照书目采购图书,图书要求为正版。

2、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将图书运送到位,并进行图书编目、加工和上架。

3、编目、加工、上架要求:

1)按照中图分类法进行图书编目,编目数据根据图书馆要求确定。

2)加工流程包括:贴书标、贴条码、盖章等。

3)上架按照图书馆指定要求上架到位。

4)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完成。

五、货物的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六、付款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付清给乙方。

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付清。

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423日起生效。

九、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7 份,采购人执 3 份,供应商执 2 份,财政部门 1 份,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1 份。

 

 

甲方(签章):邵阳市第十七中学  乙方(签章):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                  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24423

 

合同备案:邵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公章)

 

备案日期:202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