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邀请
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名称)的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茶元头村、沐三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茶元头村、沐三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北塔财采计【2023】000028
3、项目编号:HNSZZFCG-2023-0371
4、委托代理编号:CSSH-SY2023014
5、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2915956.06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8、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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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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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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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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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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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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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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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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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茶元头村、沐三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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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依照本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详见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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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1699/其他环保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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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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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59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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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59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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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并提供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的截图(截图需加盖单位公章),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如下:
a.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b.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C.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3〕17号)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6、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2)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最低人员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和质量员1人。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并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
(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采购者,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12日至2023年06月19日17:00时止。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ggzy.shaoyang.gov.cn)点击“交易主体入口”进入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类”登录进入交易系统。
3、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截至时间之前登录交易系统后进行“投标报名”操作后方可进行文件下载。
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需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进行操作,供应商须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ggzy.shaoyang.gov.cn)的交易平台注册,办理湖南CA证书(湖南CA咨询电话:0739-8996689)。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25日09:40(北京时间),请供应商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ggzy.shaoyang.gov.cn)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0739-8996689)。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2、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请供应商确保响应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3、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6月25日09:40(北京时间)
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采购人同时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线下开标会场(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5、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现场磋商,供应商代表应执身份证原件在磋商地点现场参加磋商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邵阳市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办事处
(2)地 址:邵阳市北塔区兴梽路与320国道交叉口
(3)联系人:左先生
(4)电 话:13807390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长沙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邵阳市大祥区祭旗坡安置区A区14栋302室
(3)联系人:唐园
(4)电 话:19918399551
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 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